文章來源:https://www.zeczec.com/projects/rookies/updates/3995
相對來說,只要專案超過一個規模,大家就會乖乖處理合約了。一篇稿件大家會隨便來,但出版社要出一本書前,基本上都會跟作者把合約敲下來,才算落袋為安。不然你跟作者相談半天美好的願景,他轉頭帶著你的發想去別家出版社出書,這種事情也不是沒發生過的。風險高了,人就比較會好好辦事情。
(.......當然,也是有「出了書才簽合約」這種「感人至深」的互信事件)
因此,你會發現在這次事件中,寫作者們會很輕率地(以其他行業的標準來看)把自己的心血交出去。這也是為什麼,冏星人對簽合約的動作明明不積極,但寫作者一方也沒有嚴謹地盯上去。如果整個過程一切順暢,那其實也不會怎麼樣,就只是另一樁弱小產業中感人至深的互信日常。但如果像現在這樣,雙方溝通出錯了,那就是狂燒信任值的開始了。
講難聽一點,寫字本就賺不了什麼錢,繼續寫的人都有一份傻氣,並且會分外體解同行的辛苦。若連這份心意都要糟蹋,那也就休怪大家不客氣了。
但話又說回來,一個產業靠著「心意」在支撐,終究並非長久之計。我們寫作者確實也要學著更「務實」或更「機車」一點。
「截稿日」和「拖稿」的定義#
接下來,我們回到爭議最初的點,即李屏瑤在截稿日(8/27)的三天前(8/24)交稿,卻被認為是「拖稿」這件事。
老實說,這件事嚇壞我了。因為我前述的第一篇稿件,是在截稿日前一天交稿的。如果李屏瑤是拖稿,我還比他多拖兩天。
「截稿日」這件事沒什麼好說的,其實就是約定哪天,那天以前交就算數。不過實際上操作起來,還是有一點點小眉角。比如我們說「2018年10月6日截稿」,你最晚可以在什麼時候交稿?你會說廢話,就那一天嘛。不,我要問的是:你最晚要在哪一秒鐘交稿?
這個答案沒有看起來那麼簡單。大部分的寫作者都很皮,會想盡辦法磨到最後一秒為止,最好是當天午夜23:59:59才按下寄出。這在大部分狀況都是可行的,因為一般雜誌的節奏不快,差不多是那天拿到就一定來得及(新媒體另當別論,這在之後的文章中再細講)。但有某些單位是有特殊的工作節奏的,比如報紙,他們若要在明天刊出,最晚今天下午就要拿到,晚上才來得及降版,所以「截稿秒」可能就會變成12:00:00。
而最皮的寫作者,還會利用「工作日」來騙時間差。比如某人收到來自公部門的邀稿,對方說10/6截稿。但他一看,截稿日放在週六,就起了壞心眼,盤算公務員週末不可能上班、最早的收件處理時間一定是上班後,所以可能就會「自動認定」真正的截稿時間是2018年10月8日07:59:59——就是拖過整個週末,到早上上班為止。
這是錯誤示範,如果這樣做而被電,你是一點冤屈都沒有的。然而,實際上這種案例是很多的。
但不管怎麼算,李屏瑤都絲毫沒有用到任何偷吃步的技巧,甚至還提早交稿了。如果她更龜毛一些,大可以把稿子放在電腦裡面再修兩天。然而她提早交了,那是她的體貼,她知道這不是一個人的稿件,多預留一點時間會讓合作對象好辦事。
........沒想到合作對象完全搞不清楚狀況。
我必須承認,在交稿這件事情上,大多數的寫作者都有不良紀錄(包括我)。我們也是背負著編輯們的恩惠才活到今日的。但反過來說,如果冏星人希望有更多作業時間、或者希望完全阻斷作者拖稿的可能性,倒是可以向編輯們學習一個小技巧:
========
就在這幾日,我所參與的「冏說書」計畫中,計畫主持人囧星人和另一位作者李屏瑤發生了一系列糾紛。就在10/6,這個計畫已宣告終止,詳細經過可參見網友的整理。
在這件事情上,從我旁觀事件的發展、以及我親身的體驗來看,確實是有些關於文字工作的眉角,是很可以說明一下的。
在計畫終止之前,由於我的合約一再被拖延,始終沒有完成簽約,甚至拖到超過了原定計畫的第一次截稿日。我最初本於讓計畫順利進行的心態,先行完成第一期稿件,同時等待合約寄到。沒想到我等到的,是一份新版的合約提議。基於倫理,我無法透露太多細節,不過我可以說的是,在完稿字數和酬勞計算的方式上都更動過了。
我承認這種「我依約完成稿件、結果約竟然在完稿日後改變」的情況,讓我有不少情緒。(這部分要感謝我的經紀公司,他們代替我去折衝,幫我省去了許多不必要糾紛)而後續的事態發展,包括當事人的某些發言、對待李屏瑤的態度,也讓我深感不平。這次事件,其實有好幾次機會都能平安落幕,但我想冏星人至今可能還是不太明白自己犯了什麼錯,故始終會有我等看來莫名其妙的發言與處境。
我在這裡就明白說了:從專業角度來看,我認為在這次事件裡,李屏瑤幾乎沒有過失可言。
(我說「幾乎」,是因為我們寫字人多少還是容易心軟,許多事當斷未斷,這點我也是一樣的。)
以下我就從幾個角度說明一般文字工作者的工作方式,以及冏星人在哪些地方出錯了。
為什麼寫作者的合約那麼混亂?#
我想許多旁觀此次事件的人,最疑惑的一件事情或許是:為什麼你們的合約狀況這麼混亂?為什麼李屏瑤一開始沒簽約、拖到那麼晚才簽約?為什麼朱宥勳自始至終都沒有簽約?為什麼沒有簽約你們都還交稿了?
原因很簡單:因為依照文學業界的慣例,99%的約稿都是沒有簽合約的。
大多數的約稿其實非常簡單,一封email、一則私訊,說明截稿日、稿費、字數等條件,雙方談定之後,就會開始執行。只要有這一份文字,雙方在互信的前提下,依此進行寫作&編輯工作,事情就可以順暢進行了。因此,我們這些寫作者早就習慣在沒有合約的保護下工作——而編輯也不可能亂來,你惡搞一位作者,他只要通通抖出來,你之後還用混嗎?
有本事整本雜誌你自己寫自己賣啊。
這種互信默契雖然穩固,但嚴格說起來,這種現況其實是因為文字工作的酬勞太低所造成的惡習,是產業不健康的結果。如果一篇三千字的稿子,稿費也不過是三千元,無論編、寫雙方,自然都不會想花額外的行政成本去談約;但如果三千字價值三萬元的時候,事情就不一樣了。產值低過一個臨界點,以互信默契取代正式契約,就會變成比較有效率的作法了。
(編按:這就是我常說的,出版業是個產值很低的「慘」業,一個產業產值小到一個程度時,所有的人作事的方式及心態都會變得很奇怪。)
「冏說書」事件中的文字工作眉角#
就在這幾日,我所參與的「冏說書」計畫中,計畫主持人囧星人和另一位作者李屏瑤發生了一系列糾紛。就在10/6,這個計畫已宣告終止,詳細經過可參見網友的整理。
在這件事情上,從我旁觀事件的發展、以及我親身的體驗來看,確實是有些關於文字工作的眉角,是很可以說明一下的。
在計畫終止之前,由於我的合約一再被拖延,始終沒有完成簽約,甚至拖到超過了原定計畫的第一次截稿日。我最初本於讓計畫順利進行的心態,先行完成第一期稿件,同時等待合約寄到。沒想到我等到的,是一份新版的合約提議。基於倫理,我無法透露太多細節,不過我可以說的是,在完稿字數和酬勞計算的方式上都更動過了。
我承認這種「我依約完成稿件、結果約竟然在完稿日後改變」的情況,讓我有不少情緒。(這部分要感謝我的經紀公司,他們代替我去折衝,幫我省去了許多不必要糾紛)而後續的事態發展,包括當事人的某些發言、對待李屏瑤的態度,也讓我深感不平。這次事件,其實有好幾次機會都能平安落幕,但我想冏星人至今可能還是不太明白自己犯了什麼錯,故始終會有我等看來莫名其妙的發言與處境。
我在這裡就明白說了:從專業角度來看,我認為在這次事件裡,李屏瑤幾乎沒有過失可言。
(我說「幾乎」,是因為我們寫字人多少還是容易心軟,許多事當斷未斷,這點我也是一樣的。)
以下我就從幾個角度說明一般文字工作者的工作方式,以及冏星人在哪些地方出錯了。
為什麼寫作者的合約那麼混亂?#
我想許多旁觀此次事件的人,最疑惑的一件事情或許是:為什麼你們的合約狀況這麼混亂?為什麼李屏瑤一開始沒簽約、拖到那麼晚才簽約?為什麼朱宥勳自始至終都沒有簽約?為什麼沒有簽約你們都還交稿了?
原因很簡單:因為依照文學業界的慣例,99%的約稿都是沒有簽合約的。
大多數的約稿其實非常簡單,一封email、一則私訊,說明截稿日、稿費、字數等條件,雙方談定之後,就會開始執行。只要有這一份文字,雙方在互信的前提下,依此進行寫作&編輯工作,事情就可以順暢進行了。因此,我們這些寫作者早就習慣在沒有合約的保護下工作——而編輯也不可能亂來,你惡搞一位作者,他只要通通抖出來,你之後還用混嗎?
有本事整本雜誌你自己寫自己賣啊。
這種互信默契雖然穩固,但嚴格說起來,這種現況其實是因為文字工作的酬勞太低所造成的惡習,是產業不健康的結果。如果一篇三千字的稿子,稿費也不過是三千元,無論編、寫雙方,自然都不會想花額外的行政成本去談約;但如果三千字價值三萬元的時候,事情就不一樣了。產值低過一個臨界點,以互信默契取代正式契約,就會變成比較有效率的作法了。
(編按:這就是我常說的,出版業是個產值很低的「慘」業,一個產業產值小到一個程度時,所有的人作事的方式及心態都會變得很奇怪。)
相對來說,只要專案超過一個規模,大家就會乖乖處理合約了。一篇稿件大家會隨便來,但出版社要出一本書前,基本上都會跟作者把合約敲下來,才算落袋為安。不然你跟作者相談半天美好的願景,他轉頭帶著你的發想去別家出版社出書,這種事情也不是沒發生過的。風險高了,人就比較會好好辦事情。
(.......當然,也是有「出了書才簽合約」這種「感人至深」的互信事件)
因此,你會發現在這次事件中,寫作者們會很輕率地(以其他行業的標準來看)把自己的心血交出去。這也是為什麼,冏星人對簽合約的動作明明不積極,但寫作者一方也沒有嚴謹地盯上去。如果整個過程一切順暢,那其實也不會怎麼樣,就只是另一樁弱小產業中感人至深的互信日常。但如果像現在這樣,雙方溝通出錯了,那就是狂燒信任值的開始了。
講難聽一點,寫字本就賺不了什麼錢,繼續寫的人都有一份傻氣,並且會分外體解同行的辛苦。若連這份心意都要糟蹋,那也就休怪大家不客氣了。
但話又說回來,一個產業靠著「心意」在支撐,終究並非長久之計。我們寫作者確實也要學著更「務實」或更「機車」一點。
「截稿日」和「拖稿」的定義#
接下來,我們回到爭議最初的點,即李屏瑤在截稿日(8/27)的三天前(8/24)交稿,卻被認為是「拖稿」這件事。
老實說,這件事嚇壞我了。因為我前述的第一篇稿件,是在截稿日前一天交稿的。如果李屏瑤是拖稿,我還比他多拖兩天。
「截稿日」這件事沒什麼好說的,其實就是約定哪天,那天以前交就算數。不過實際上操作起來,還是有一點點小眉角。比如我們說「2018年10月6日截稿」,你最晚可以在什麼時候交稿?你會說廢話,就那一天嘛。不,我要問的是:你最晚要在哪一秒鐘交稿?
這個答案沒有看起來那麼簡單。大部分的寫作者都很皮,會想盡辦法磨到最後一秒為止,最好是當天午夜23:59:59才按下寄出。這在大部分狀況都是可行的,因為一般雜誌的節奏不快,差不多是那天拿到就一定來得及(新媒體另當別論,這在之後的文章中再細講)。但有某些單位是有特殊的工作節奏的,比如報紙,他們若要在明天刊出,最晚今天下午就要拿到,晚上才來得及降版,所以「截稿秒」可能就會變成12:00:00。
而最皮的寫作者,還會利用「工作日」來騙時間差。比如某人收到來自公部門的邀稿,對方說10/6截稿。但他一看,截稿日放在週六,就起了壞心眼,盤算公務員週末不可能上班、最早的收件處理時間一定是上班後,所以可能就會「自動認定」真正的截稿時間是2018年10月8日07:59:59——就是拖過整個週末,到早上上班為止。
這是錯誤示範,如果這樣做而被電,你是一點冤屈都沒有的。然而,實際上這種案例是很多的。
但不管怎麼算,李屏瑤都絲毫沒有用到任何偷吃步的技巧,甚至還提早交稿了。如果她更龜毛一些,大可以把稿子放在電腦裡面再修兩天。然而她提早交了,那是她的體貼,她知道這不是一個人的稿件,多預留一點時間會讓合作對象好辦事。
........沒想到合作對象完全搞不清楚狀況。
我必須承認,在交稿這件事情上,大多數的寫作者都有不良紀錄(包括我)。我們也是背負著編輯們的恩惠才活到今日的。但反過來說,如果冏星人希望有更多作業時間、或者希望完全阻斷作者拖稿的可能性,倒是可以向編輯們學習一個小技巧:
(編按:這點說來話長,我入行最初五年都是準時交稿、甚至提前交稿的好孩子,但因為後來受到太多不合理的對待,這真的說來話長,我現在只能做到盡量準時,也完全接受「因為拖稿而被列入黑名單不再往來的處罰」,不過我現在已經不想跟只想追求速度,不重視品質的編輯合作,畢竟東西最後掛我的名字,我不想為了追求速度而犧牲品質。)
許多編輯知道寫作者皮癢成性,所以在約稿時,就會告知一個假的截稿日。比如明明是10/10才到死線,約稿時故意說成9/30。如果作者乖乖交了,心裡為他加一分,知道這是可靠的孩子。如果作者真的拖稿了,編輯就面有難色地去求:「拜託了,最晚只能到10/5,我們還要處理插圖——」然後在心裡畫X。
但千萬不要在該加分的孩子頭上畫X,做人要公平。
編輯是一種困難的專業#
另外一個嚴重的錯誤是,我認為冏星人低估了「編輯」這種專業。
在「冏說書」最早的計畫裡,合作的模式是由不同領域的寫作者撰寫稿件,再由囧星人擴寫、修改成腳本。有些人質疑他是否有能力「改」大家的稿子,但我認為這質疑沒什麼道理。這種合作專案,他擴寫、修改是對自己的作品負責,如果完全不介入,才是不尊重我們這些作者——如果潤都不潤,直接念就好,那就是我們自己的作品了,何來「合作」呢?我不擅長影音,所以我提供某方面的專業內容,由他來修整成合適的形式,這是很正確的作法。
但問題在於,擴寫、修改本質上是一種編輯工作,這種工作很專業也很困難。他願意採取這種合作形式,並且扛下困難的工作,這決定滿有勇氣的,是我當初願意加入的考量之一。不過在實際進行時,他開始抱怨「沒想到修稿比自己寫還累」云云,這我就覺得不大妙了。
因為修稿是一定比自己寫還要累的。看來他是跳了一個自己不瞭解的大坑了。
我向來尊敬編輯朋友,原因在此。他們勞苦功高,文字生產中的許多啊雜事都集中在他們身上,而他們最好的成果,就是讓作者的文字看起來「自然就這麼好」。一般讀者都以為文章好是作者英明神武,而會忽略掉編輯在裡頭出的力。
而更不妙的是,後來我看到了李屏瑤的稿子。
冏星人指責李屏瑤的稿件沒條理,並且抱怨她沒加小標。確實,李的原稿沒有小標;但這份稿件在我看來,條理其實很清楚,我不太明白冏星人的閱讀理解過程發生了什麼事情。這篇文章沒有小標也很清楚,論點與事例交叉前進,而且也顧及了敘述的節奏感。
許多編輯知道寫作者皮癢成性,所以在約稿時,就會告知一個假的截稿日。比如明明是10/10才到死線,約稿時故意說成9/30。如果作者乖乖交了,心裡為他加一分,知道這是可靠的孩子。如果作者真的拖稿了,編輯就面有難色地去求:「拜託了,最晚只能到10/5,我們還要處理插圖——」然後在心裡畫X。
但千萬不要在該加分的孩子頭上畫X,做人要公平。
編輯是一種困難的專業#
另外一個嚴重的錯誤是,我認為冏星人低估了「編輯」這種專業。
在「冏說書」最早的計畫裡,合作的模式是由不同領域的寫作者撰寫稿件,再由囧星人擴寫、修改成腳本。有些人質疑他是否有能力「改」大家的稿子,但我認為這質疑沒什麼道理。這種合作專案,他擴寫、修改是對自己的作品負責,如果完全不介入,才是不尊重我們這些作者——如果潤都不潤,直接念就好,那就是我們自己的作品了,何來「合作」呢?我不擅長影音,所以我提供某方面的專業內容,由他來修整成合適的形式,這是很正確的作法。
但問題在於,擴寫、修改本質上是一種編輯工作,這種工作很專業也很困難。他願意採取這種合作形式,並且扛下困難的工作,這決定滿有勇氣的,是我當初願意加入的考量之一。不過在實際進行時,他開始抱怨「沒想到修稿比自己寫還累」云云,這我就覺得不大妙了。
因為修稿是一定比自己寫還要累的。看來他是跳了一個自己不瞭解的大坑了。
我向來尊敬編輯朋友,原因在此。他們勞苦功高,文字生產中的許多啊雜事都集中在他們身上,而他們最好的成果,就是讓作者的文字看起來「自然就這麼好」。一般讀者都以為文章好是作者英明神武,而會忽略掉編輯在裡頭出的力。
而更不妙的是,後來我看到了李屏瑤的稿子。
冏星人指責李屏瑤的稿件沒條理,並且抱怨她沒加小標。確實,李的原稿沒有小標;但這份稿件在我看來,條理其實很清楚,我不太明白冏星人的閱讀理解過程發生了什麼事情。這篇文章沒有小標也很清楚,論點與事例交叉前進,而且也顧及了敘述的節奏感。
(編按:我看到「沒加小標」開始大笑,我還遇過編輯抱怨我大中小標的字體大小沒有標明,或每一段一開始沒有空兩格,這種「格式」的東西不是用軟體就能輕易處理嗎?你是希望我連排版都幫你搞定嗎?)
由於冏星人提到小標,所以我把自己當作編輯,試著為李文分段下標。在我走完一遍之後,有趣的事情發生了:
1.我不必更動任何一個字、調換任何段落順序,就可以完成分段下標。
2.我分段下標的結果,每一節就自然成為700-1000字的小節。
這代表什麼呢?第一點代表原文的脈絡非常清楚,相鄰的段落有自然的連結,且轉換話題的標示也有做出來。第二點則代表李屏瑤有平均地安排每個話題的長度,不至於出現輕重不一的問題。因此,文章本身雖無分段下標,但實際上是很有條理的敘述。
如果冏星人一時無法分辨本文的脈絡——這可能出於學術背景的差異,所以看不出來——,那其實也很簡單,只要請李屏瑤稍加處理,問題應該就可以輕鬆解決了。事實上,即便連我這樣沒正式做過編輯、只在某些時候兼差過的人都能看出來,李文是非常好改、舒服的;如果見識過那些找不到段落主旨、顛三倒四、資訊大量重複、資訊大量省略、焦點散漫或分類架構炸裂的文章,應該會開開心心收下這份稿件才是。
當然,我無法排除冏星人在改編為影音腳本時,有他獨特的觀點和考量。不過,李屏瑤本人是劇場出身,也寫過電台和電視的廣告稿,對於跨媒介的文稿已經很有經驗了。如果連這樣的背景都無法達到要求,我想整個台灣的文字工作者當中,很難再找到更能「勝任」此一合作案的作者了。至少我大概就是不行的。
關於「沒名沒氣」一事#
最後,我想來談談「沒名沒氣」這件事。這是在這起事件中,對李屏瑤最惡毒的攻擊。
確實,名氣如何,有具體的網路數據可以測量。在這次的合作案中,冏星人以其巨大的流量,形成一個推廣書籍的「平台」,這也的確是計畫成敗的關鍵。這次的作者,多少也一定是帶著想在更大的平台上推廣書籍、知識的心態,才會參與這件事;否則他們大可以自己寫文章、自己發表就好。
但是啊,名氣這種東西,它是眾人的熱情之所聚,是人們把自己的心送過來,和他們喜歡的你靠在一起。
這不代表「名氣」是某個人的所有物。它不是一種能量,可以讓你拿來雷擊對手。
客觀來說,一個人的天資、信念和條件,的確會決定他在這個時代的名氣上限。但別忘了,這裡面有人自己的選擇,也有時勢的推移。任何致力於作一件他相信的事情的人——比如寫作,比如拍影片——,都是值得敬佩的。我不會因為某些人很紅就嫌他們低俗,因為我相信他們一定做了什麼我做不到的事;但同理,我也不能接受因為某些人沒那麼紅,就活該被踐踏。
要看得出別人的才能,才是有才能的人。
被數據異化了、以為那就是自己的本體了,那是最虛無的事了。——我想這不用我提醒,越是坐擁數據的人,越是知道這一切是多麼空洞而令人疲倦的吧。
一生那麼短,信念又那麼長。我們哪裡還有時間盯著那些不斷流動的數字呢。
-
以上,是半抒發半說明的文字。沉默了這麼長一段時間,寫出了這麼冗長的一篇,我其實也只是想說一件事。
我不能忍受文字工作者被這樣對待。
我們寫字人沒什麼了不起的,但也沒有命賤到這種地步。
由於冏星人提到小標,所以我把自己當作編輯,試著為李文分段下標。在我走完一遍之後,有趣的事情發生了:
1.我不必更動任何一個字、調換任何段落順序,就可以完成分段下標。
2.我分段下標的結果,每一節就自然成為700-1000字的小節。
這代表什麼呢?第一點代表原文的脈絡非常清楚,相鄰的段落有自然的連結,且轉換話題的標示也有做出來。第二點則代表李屏瑤有平均地安排每個話題的長度,不至於出現輕重不一的問題。因此,文章本身雖無分段下標,但實際上是很有條理的敘述。
如果冏星人一時無法分辨本文的脈絡——這可能出於學術背景的差異,所以看不出來——,那其實也很簡單,只要請李屏瑤稍加處理,問題應該就可以輕鬆解決了。事實上,即便連我這樣沒正式做過編輯、只在某些時候兼差過的人都能看出來,李文是非常好改、舒服的;如果見識過那些找不到段落主旨、顛三倒四、資訊大量重複、資訊大量省略、焦點散漫或分類架構炸裂的文章,應該會開開心心收下這份稿件才是。
當然,我無法排除冏星人在改編為影音腳本時,有他獨特的觀點和考量。不過,李屏瑤本人是劇場出身,也寫過電台和電視的廣告稿,對於跨媒介的文稿已經很有經驗了。如果連這樣的背景都無法達到要求,我想整個台灣的文字工作者當中,很難再找到更能「勝任」此一合作案的作者了。至少我大概就是不行的。
關於「沒名沒氣」一事#
最後,我想來談談「沒名沒氣」這件事。這是在這起事件中,對李屏瑤最惡毒的攻擊。
確實,名氣如何,有具體的網路數據可以測量。在這次的合作案中,冏星人以其巨大的流量,形成一個推廣書籍的「平台」,這也的確是計畫成敗的關鍵。這次的作者,多少也一定是帶著想在更大的平台上推廣書籍、知識的心態,才會參與這件事;否則他們大可以自己寫文章、自己發表就好。
但是啊,名氣這種東西,它是眾人的熱情之所聚,是人們把自己的心送過來,和他們喜歡的你靠在一起。
這不代表「名氣」是某個人的所有物。它不是一種能量,可以讓你拿來雷擊對手。
客觀來說,一個人的天資、信念和條件,的確會決定他在這個時代的名氣上限。但別忘了,這裡面有人自己的選擇,也有時勢的推移。任何致力於作一件他相信的事情的人——比如寫作,比如拍影片——,都是值得敬佩的。我不會因為某些人很紅就嫌他們低俗,因為我相信他們一定做了什麼我做不到的事;但同理,我也不能接受因為某些人沒那麼紅,就活該被踐踏。
要看得出別人的才能,才是有才能的人。
被數據異化了、以為那就是自己的本體了,那是最虛無的事了。——我想這不用我提醒,越是坐擁數據的人,越是知道這一切是多麼空洞而令人疲倦的吧。
一生那麼短,信念又那麼長。我們哪裡還有時間盯著那些不斷流動的數字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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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,是半抒發半說明的文字。沉默了這麼長一段時間,寫出了這麼冗長的一篇,我其實也只是想說一件事。
我不能忍受文字工作者被這樣對待。
我們寫字人沒什麼了不起的,但也沒有命賤到這種地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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