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以來我是贊成死刑及安樂死的,所以每次看到廢死的言論或主張,我總是無法理解。我覺得廢死對受害人及受害家屬非常殘忍,為什麼有人會為畜生要求人權?是他自己先放棄人性殺了人,他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權?
所以當我翻譯到廢死文章時,只覺得噁心:作者說,有一個人姦殺六歲女童,假釋出獄後,又再度姦殺一位九歲女童,於是他被判處死刑。然後,作者和一群主張廢死的人,一再去請願,要求不要動死刑。
譯到這裡,我只感到噁心。不要死刑,不然去勢、剁雞雞好不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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