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當專職譯者後,我已經學會在每年十一月以前就準備好隔年過年的紅包。因為十一月以後完成的稿子,大多無法趕在農曆過年前拿到稿費。欠過年是出版業的常態,喜歡欠過年的人會窮不是沒有道理的。
由於我很能體會這種過年缺錢的痛苦,所以我通常會在過年前把該付一整年的錢繳清,讓那些服務我的人(比如做臉或按摩的師傅)好好過年。我希望他們能快快樂樂的過年,這是基本的生活尊嚴。
以前在銀行工作,每年一月十五日會領三個月的薪水(外加獎金通常就是一個月進帳幾十萬,甚至上百萬),根本不需要煩惱這種鳥事。
所以每次有人要問我怎麼入行當譯者,我總是苦口婆心勸他們不要想不開。
我覺得很多人不相信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」的道理,他們總覺得占人便宜或斤斤計較就是賺到了。但我在職場及目前的工作中看過很多實例:對別人好的人,他們總是在他人的默默祝福下,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奇妙的驚喜和好運。但是那些對人很惡劣的人(比如故意延遲匯款的編輯),很快就會遭到現世報(至於是遭遇哪種厄運,我就不想說了)。
其實我不太明白,如果只是舉手之勞,早點請款,又不是你自掏腰包支付稿費,為什麼不做?尤其同樣一家公司,為什麼有人可以交稿後一次付清,有人一定要分兩次而且拖好幾個月?這明明就是你有權限自己決定的。稿子沒到手前,摧得要死。稿子一拿到手,什麼都不急了,到底是有什麼毛病?根本就是損人又不利己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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