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

商品的定義

近幾年很流行一個說法:「如果商品免費,那你就不是消費者,而是商品!」

這種說法常用來形容社群媒體的使用者,使用者等於是以自己的隱私交換了產品的使用權,也因此成了公司的商品。

我覺得哈拉瑞在《21世紀的21堂課》裡,有一段比喻特別傳神:

剛剛看到另一段比喻也很有趣:
大家有想過,網紅這職業在賣什麼嗎?娼妓賣肉體跟陪伴、巨匠業務賣電腦課程、全家賣零售、五十嵐賣手搖飲料,那網紅賣什麼? 
就是拿自己的生活出來賣呀  
生活點滴對網紅來說就是商品
沒錯,國外的卡戴珊家族確實是這樣操弄出龐大的事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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